人民网北京11月23日电 (记者孙红丽)国家药监局近日发布通告,在2023年国家化妆品抽样检验工作中,经陕西省食品药品检验研究院等单位检验,产品标签标示为广州市天科化妆品有限公司生产的天科染发膏(自然黑)等45批次化妆品不符合规定。
记者梳理通告信息发现,此次不符合规定的45批次化妆品主要涉及染发产品,抽检发现的主要问题是产品成分比对不符合规定。
另外,部分批次检出含量超过规定限值的苯基甲基吡唑啉酮。如产品标签标示为广州市天科化妆品有限公司生产的天科染发膏(自然黑)、产品标签标示为广州市维珍妮化妆品有限公司生产的维珍妮自然黑染发膏等。据了解,苯基甲基吡唑啉酮是化妆品准用染发剂之一,其在染发产品中的最大使用量为:0.25%(苯基甲基吡唑啉酮含量占染发剂与氧化剂质量之和的比例)。
根据《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化妆品生产经营监督管理办法》《化妆品抽样检验管理办法》,国家药监局要求北京、辽宁、广东省(市)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对上述不符合规定化妆品涉及的注册人、备案人、受托生产企业等依法立案调查,责令相关企业立即依法采取风险控制措施并开展自查整改。
各省(区、市)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责令相关化妆品经营者立即停止经营上述化妆品,依法调查其进货查验记录等情况,对违法产品进行追根溯源;发现违法行为的,依法严肃查处;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公安机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