是违法的。根据公安部颁发的14号文件,即使是没有臂章和肩章的深蓝色棉大衣,如果在款式、颜色、纽扣等方面与真服非常相像,以免造成公众视觉混淆。无论是生产、销售、购买、持有或穿着、使用此类服装,都属于违法行为,公安机关有权依法予以处理。
相关法律
根据《警察法》第三十六条规定:“人民警察的警用标志、制式服装和警械,由国务院公安部门统一监制,会同其他有关国家机关管理,其他个人和组织不得非法制造、贩卖。
人民警察的警用标志、制式服装、警械、证件为人民警察专用,其他个人和组织不得持有和使用。
违反前两款规定的,没收非法制造、贩卖、持有、使用的人民警察警用标志、制式服装、警械、证件,由公安机关处十五日以下拘留或者警告,可以并处违法所得五倍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