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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叫** 什么叫双轨制度?:29
2023-04-30 20:32  

什么叫“**”?

“**”是指在规定的时间、规定的地点交代问题。**与批捕之间有着本质的区别:**是*内的一种纪律行为,而批捕是司法系统的一种法律行为。

关于**的法律效力的问题,**在处理*纪、政纪范围内的事项时,是具备法律效力的,但是一旦纪委所查处的案件涉嫌犯罪就要移交到检察机关处理。

**是什么意思?

**指规定地方,规定时间交待问题,又可称为“两规”、“两指”,是**纪检(纪律检查)机关和**行政监察机关所采取的一种特殊调查手段。

“**”一词出于《**共产*纪律检查机关案件检查工作条例》中第二十八条第一款第三项,“要求有关人员在规定的时间、地点就案件所涉及的问题作出说明”。

**是**共产*在进行纪律检查方面调查的一个措施,是指共产**员在接受检察机关调查前的*内调查和限制人身自由,是一种隔离审查,主要目的是防止被调查人拖延时间、逃避调查,甚至串供、外逃。

**通常用于查处共产*员中的**分子(但也有“**”被违规使用在非*员的农民身上的**),被**的官员通常被从家或办公室带走,或在参加会议时被限制人身自由。虽然是说在规定的时间,但是并没有明确的时间。通常规定的地点是宾馆等地。被**人士未清楚说明事件前不能离开。

扩展资料:

“**”的背后,是一整套办案指挥体系为之运转。生活保障组负责案件调查所需的车辆和食宿、“**”场所选择和专项经费的管理。对于“**”地点的选择,需僻静,外界人员来往少,吃住条件比较方便。招待所、宾馆、培训中心、军事基地等不一而足。

选址一经确定后,安全考虑最为优先。“**”安全组首先要求用房要以一层楼房为主,禁止在一楼以上接触案件当事人;在陪护室、办公室、谈话室、过道以及卫生间等有安全隐患的地方加装防护栏;电源线路一律实行暗装,不能**在外;

卫生间的门无反锁条件,检查卫生间各悬挂点是否已被消除等。每“**”一人,最少要有6—9人分早、中、晚三班24小时全程陪护,夜间陪护不能睡觉。如此,一个重大复杂案件如果同时“**”多人,仅陪护人员往往就会多达上百人。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

参考资料来源:**网—“**”的产生和运用:揭开“**”面纱

什么是**,都是哪**?

什么是**?

**又可称为"两规"、"两指",是**纪检(纪律检查)机关和**行政监察机关所采取的一种特殊调查手段。"**"一词出于《**共产*纪律检查机关案件检查工作条例》中第二十八条第一款第三项,"要求有关人员在规定的时间、地点就案件所涉及的问题作出说明"。

拓展资料:**的威力,因为可以规定时间、规定地点且规定权由行使"**"的各级纪律检查委员会自行掌握,由此成为了组织内部涉及*员人身自由的最为严厉的强制手段。其威力包括:

一是来自一些基本证据的掌握。被调查对象都明白,凡是被采取**、两指措施的,纪检监察机关都掌握了相当部分证据。

二是来自被调查对象权力的暂停行使。权力在**分子手中,不仅是谋利的工具,而且是掩盖违法犯罪的保护伞。在**、两指时段,一些知情者、受害者,不再受被调查对象权力的威慑,而大胆向组织揭发控告;一些涉案人员也失去了"保护伞"的庇护。

三是来自信息的不对称。**、两指期间,被调查对象惟一受到限制的是与外界联系。信息的不对称会使其处于一种必然的劣势地位,具有丰富办案经验的人员就会利用这种优势,从证据上、政治上、心理上精心设计,从中查找其弱点和破绽,予以突破。

其实,查办*纪政纪案件中的"两规"、"两指"措施,既是一种调查措施,促使被调查对象向组织如实交代问题;从某种意义上讲,也是一种保护措施(心理和身体的保护),避免被调查对象再犯错误,或受到不必要的干扰和影响。

**是什么

**又可称为“两规”、“两指”,是**纪检(纪律检查)机关和**行政监察机关所采取的一种特殊调查手段。“**”一词出于《**共产*纪律检查机关案件检查工作条例》中第二十八条第一款第三项,“要求有关人员在规定的时间、地点就案件所涉及的问题作出说明”。是**共产*在进行纪律检查方面调查的一个措施,是指共产**员在接受检察机关调查前的*内调查和限制人身自由,是一种隔离审查,主要目的是防止被调查人拖延时间、逃避调查,甚至串供、外逃。

《中华*****行政监察法》 第四十五条 被监察的部门和人员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主管机关或者监察机关责令改正,对部门给予通报批评;对负有直接责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一)隐瞒事实真相、出具伪证或者隐匿、转移、篡改、毁灭证据的;

(二)故意拖延或者拒绝提供与监察事项有关的文件、资料、财务账目及其他有关材料和其他必要情况的;

(三)在调查期间变卖、转移涉嫌财物的;

(四)拒绝就监察机关所提问题作出解释和说明的;

(五)拒不执行监察决定或者无正当理由拒不采纳监察建议的;

(六)有其他违反本法规定的行为,情节严重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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