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受到伤害,根据什么标准来进行鉴定呢?
主要分为以下三类损伤:
1.被他人殴打致伤、交通事故致人身损伤、劳务关系(或称为雇佣关系)致人身损伤,现在宝鸡地区均采用《人体损伤致残程度分级》2017年1月1日实施,上述损伤的鉴定一般是在司法鉴定机构进行。
2.劳动能力鉴定,即常说的工伤鉴定,依据的是GB/T16180-2014《劳动能力鉴定 职工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等级》2015年1月1日实施,是在劳动部门进行鉴定,基本是在劳动部门指定的医疗机构。
3.人身意外伤害保险的伤残鉴定,是依据中国保险行业协会联合中国法医学会发布的中保协发[2013]88号《人身保险伤残评定标准(行业标准)2014年1月1日实施》
所以,如果受到伤害,不同的致伤原因,伤残鉴定的标准是不一样的,同样的损伤不同的鉴定标准,带来的伤残等级也不尽相同,各个鉴定标准各自有侧重点。
亲们,注意交通安全,注意人身安全,不仅自己要警钟长鸣,也要告知长辈及孩子,保持良好的安全意识,遵规守纪,不伤害他人,不被他人伤害。祝大家平安健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