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研究起草的《退役军人安置条例》,正式公开征求意见(以下简称“征求意见稿”)。
时间是:2021年12月17日至2022年1月17日。
截图自退役军人事务部官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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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读全文,颇为感慨。话不多说,这是整理的10条干货——
1、《退役军人安置条例》并非“新修订”,而是“新起草”
必须强调一下,此次公开征求意见的《退役军人安置条例》,不是新修订的,而是新起草的。
这里面的主要差别是,一个是原先的内容作为基础进行修改,而新起草这意味着另起炉灶。
至于,有一些人误以为这是“新修订”的,是因为《退役安置条例》的存在。
征求意见稿最后一条指出:
本条例自202*年*月*日起施行。2011年10月29日国务院、中央军事委员会发布的《退役士兵安置条例》同时废止。
所以,强调一下,《退役军人安置条例》跟《退役士兵安置条例》是两个不同的存在。
2、安置,退役军人的合法权益,地方政府的重点工作
征求意见稿指出:
为加强新时代退役军人安置工作,妥善安置退役军人,维护退役军人合法权益……制定本条例。
各地各部门应当把退役军人安置工作纳入年度重点工作规划,纳入目标管理,建立健全安置工作责任制和考核评价制度。
从这些法条中可以看出——
第一,安置,是退役军人的合法权益,需要得到维护,需要得到保障。
如何保障和维护呢?大的方针有16个字——科学立法、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
具体落地,就需要《安置条例》中提到的个人、单位、有关部门,依法依规尽好责、不违规。
第二,安置工作,是地方有关部门的重点工作。
这是在给安置退役军人提升档次,也是搞好安置工作的关键一环。
如果连重视都做不到,如果都不是年度重点工作都不算,那“搞好”二字可能只能停在纸面上了。
第三,安置,有一个关键词——妥善。
大伙可以读一读征求意见稿全文,“安置”的前面很多次都出现了“妥善”二字。
何为“妥善”?依法依规是最基本的,另外还需要在能力范围内,尽可能地让退役军人和有关方面满意。
3、安置地,可“有条件性”地选择
征求意见稿 15-21条,全部都属于“安置地”一章。
很明显,“安置地”是与退役军人的切身利益密切相关的,是到超大城市、大城市还是小城市安置,与退役军人本人及其家庭后续的生存和发展,都有着莫大的联系。
所以,安置地的法条很多,也区分了很多不同的情况。
其中,很突出的一点是“易地安置”和“有条件地选择安置地”。
达成什么样的条件,可以突破一般的安置地范围,这一块已经开了口子,接下来还需要具体的细则去明确。
安置地,我们后续重点关注。
4、军官能否转业,跟军衔并不严格挂钩
不知何时起,有人开始传播“转业取消”了的谣言。后来,“转业安置”被写入了《退役军人保障法》,谣言不攻自破。
再后来,又有人开始传播“少校以下不给转业安置”的谣言。此刻,应该来驳一驳了。
征求意见稿明确:
军官退出现役,符合规定条件的,可以作转业安置。
军官退出现役,未达到规定的担任军官时间、作退出现役安排的,应当作复员安置。
这两句话,分别来自26条和53条,放在一起读的话,基本上就是把军官退役能否做转业安置的条件,给说清楚了。
最核心的条件是“规定的担任军官时间”。
这个时间是什么呢?按照今年年初的相关规定,应该就是之前大家听说的“6+3”。
只要达到这个条件退役的军官,都可以选择“转业安置”。
5、转业安置的形式,不断拓展
征求意见稿明确:
转业军官由机关、群团组织、事业单位和国有企业接收安置。
安置地人民政府应当根据转业军官德才条件以及服现役期间的职务、等级、所做贡献、专长等和工作需要,统筹采取考核选调、考试考核、双向选择、“直通车”安置、指令性分配等方式妥善安排。
可以发现两点——
第一,军官转业,不等于“公务员”兜底了。尽管一直是这样的,但是,往后会更加多元丰富。
第二,转业安排工作的方式,会更加丰富,如法条里列出的考核选调、“直通车”安置等。
总之,还是希望转业安置工作可以做的更好吧!
6、转业,还会有重大变化
征求意见稿明确:
国家和地方可以制定优惠政策,鼓励和引导转业军官到中西部地区、中小城市和县乡基层安置,并做好相应配套保障。
这一块会有怎样的政策、会如何推开,我们拭目以待。
7、士兵安置成公务员,口子开了
征求意见稿明确:
根据工作需要和基层政权建设要求,省级公务员主管部门应当拿出一定数量的基层公务员录用计划,择优选拔以安排工作方式安置且具有全日制本科以上学历的退役军士和义务兵。
参加招录的退役军士和义务兵是烈士子女的,或者在艰苦边远地区服现役满5年的,同等条件优先录用。
2个特点——
第一,士兵可以安置成公务员。
毫无疑问,这是一个好的开始,有利于征兵工作的开展,有利于吸引人才参军入伍。
第二,条件并不宽松。
比如,要求全日制本科学历,还是择优选拔。
比如,服役时间,有些地方可能要求服役满5年。
8、逐月,还得等一个《办法》
逐月领取退役金,这种安置方式对军官和军士都开放,此前已经被写入《退役军人保障法》。
不过,具体的细节一直不太明确。
这一次,征求意见稿提了,逐月领取退役金安置,按照《退役军人逐月领取退役金安置办法》执行。
同时,还提到了几个原则,比如突出服役贡献、体现尊重优待、鼓励就业创业、纳入社会保障。
这4个原则,该怎么理解呢?或许,等《办法》发布之后,可以看的更加真切!
9、中级军士也可退休
征求意见稿明确:
中级以上军士退出现役,年满55周岁的或者服现役满30年的,可以作退休安置。
当然,还有其他可以作退休安置的条件。
这里面值得注意的是,为什么中级以上军士,会有机会干到55周岁或者服役满30年呢?
一级军士长这种,咱不说了,人家肯定是可以干到退休的。
其他的呢?中级以上军士,包括上士、四级军士长、三级军士长、二级军士长,为何这些人都有机会干到退休呢?
很重要的一个原因就是——“延长服役年限”,哪怕军衔不再晋升,中级以上军士也可以在本衔级上延长服役年限。
现在再看,延长服役年限,是一个大招啊!
10、对待安置,有禁忌
禁忌的第一条就是,违反国家政策另设接收条件、提高安置门槛的。
这主要指的是有关部分和个人。
所以,还是依法依规,把好事办好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