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一篇我继续介绍相关知识,那就是,法定继承人中的第二继承人。
一、第二顺序继承人有两类人:
(一)第一类是兄弟姐妹
第二顺序法定继承人所指的兄弟姐妹,包括同父同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4个小类。
其中,同父同母的兄弟姐妹是最容易理解的;
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是因为父亲或者母亲或者父母双方各自再婚所生的兄弟姐妹或者是父亲或母亲在婚外所生的兄弟姐妹。
养兄弟姐妹是父母依法办理收养关系而产生的兄弟姐妹。
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情况就有点复杂,首先是父亲或者是母亲再婚,父或母的再婚配偶带来了前婚或婚外所生子女,该子女是未成年人,该未成年人于自己的生父或生母的再婚家庭与继父或继母共同。
(二)第二类是祖父母、外祖父母。
这个就比较好理解了,是指父亲的父母,母亲的父母。但是,收养和再婚可能造成这一类的复杂情形。
二、第二顺序继承人的特点
(一)只有长辈和平辈,没有晚辈
第二顺序继承人只有隔代长辈和亲缘稍远的平辈,不像第一顺序继承人那样既有长辈又有平辈还有晚辈、除了配偶外都是直系血亲。
(二)只有当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时,第二顺序继承人才参与继承
在这一点上,等于是“备胎”,只在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时(天然
没有,都放弃继承,都被剥夺继承权)才参与继承。而所有第一顺序继承人都没有的可能性不是没有,但比例相对较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