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日常签合同签字盖章是最常规的操作。但是在实践中也经常遇到因为盖章问题引发法律纠纷的。比较常见的就是要求对方支付货款时,对方不承认,认为合同或者对账单上的印章章不是自己公司的印章,甚至对方还反咬一口,诬陷是供方私刻印章。笔者在专栏第一节《谁可以代表公司在合同上签字?股东可以吗》一文提到过自己代理的一个案件,对方就提出来合同及对账单上的印章是假章的问题,要求法院对印章的真假进行司法鉴定。还有一种情况就是合同的末页盖章了,但是合同有多页,没有盖章,对方提出合同被换页篡改了。公司日常运营过程中比较常见的印章有公章、财务章、法人私章、发票章、合同章等。那么签合同或者对账的时候应该盖什么章呢?盖章有哪些需要注意的问题呢?
笔者结合自己的实践经验和法律规定,就盖章问题提出以下几点建议:
一、合同盖章的时候优先考虑加盖公章。原因在于公章在所有印章中具有最高效力,是公司对外的权力象征,代表公司的意志,凡是以公司名义签署的文件都可以盖公章。还有一个原因就是公章刻制需要向公安机关办理印鉴备案。除了公章以外,财务章和法人私章都是有备案的。因此,双方进行对账结算的时候,加盖公章或者财务章都是可以的。但是我们经常看到的“合同专用章”、“销售专用章”等等,往往是没有向公安机关办理印鉴备案的。如果合同有多页,一定要加盖骑缝章,避免合同被换页或者篡改。
二、合同盖章后最好再签上名字。并非是合同只有盖章没有签字不生效,其实合同盖章与签字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民法典》第四百九十条规定,当事人采用合同书形式订立合同的,自当事人均签名、盖章或者按指印时合同成立。根据这个规定,合同签名、盖章或者按指印的法律效果是一样的。笔者建议签名的原因在于有的公司印章使用不规范,存在多套印章在使用,有的印章没有备案登记,真伪难辨。因此,签名、按指印比盖章在防伪上具有无可比拟的优势,尤其是按指印。
如果对方公司一定要盖合同专用章怎么办?这个问题我们要综合实际情况去判断。如果合同上有对方法定代表人的签字,当然没有任何问题。法定代表人的签名和公章的法律效力是一样的。如果是其他人在合同上签字或者只有盖章没有签字,这个时候我们至少要有补充证据的意识,知道加盖“合同专用章”可能会存在风险。在日常交易过程中要通过微信聊天记录、通话录音记录、发票、物流发货记录、入库单、付款记录等来辅助证明交易客观存在的事实,尽可能降低法律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