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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子女房屋继承协议书(子女协商继承房产协议)
2022-11-13 23:42  

1、按遗嘱、遗赠抚养协议执行。

根据我国《继承法》规定,继承开始后,有遗嘱的,按照遗嘱办理;有遗赠抚养协议的,按照协议办理。一般子女较多的,老人往往会根据自己的喜好,子女赡养老人多寡,子女经济状况,订立遗嘱,以防百年后子女间就继承房产出现纠纷。

如老人立有遗嘱,将自己名下的房子,在遗嘱中进行了份额分配,甚至剥夺了部分继承人的继承权利;则继承开始后,应当充分尊重老人生前意愿,优先按照遗嘱内容执行,继承人间不得争抢产权份额。

如部分继承人对老人所立遗嘱的法律效力持有异议,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确认遗嘱效力。

遗嘱特留份法律规定:如老人在遗嘱中,未对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来源的继承人保留必要房子份额,则遗嘱继承时,应当给予这类继承人必要的房子份额。

2、按法定继承办理。

(1)老人生前没有关于房子留下遗嘱,也没有跟他人就房子签署遗赠抚养协议,则继承开始后,老人留下的房子由所有继承人依法继承。

(2)遗嘱受益人放弃房子继承,或遗赠协议受益人放弃房子受遗赠;或遗嘱、遗赠协议受益人先于老人死亡的,房子按照法定继承办理。

(3)老人所立遗嘱中关于房子处理部分被人民法院确认为无效,房子也按法定继承办理。

在法定继承情形下,有权继承老人房子的人,包括老人的配偶、父母、子女。这些继承人在继承老人房子的顺位上是相同的。

3、法定继承下的房子分配原则

按照我国《继承法》相关规定,同一顺位的继承人继承老人遗留房子的产权份额,一般应当均等。但多个继承人经协商一致同意的,也可以不均等分配。

影响法定均等分配的处理原则:

(1)对生活有特殊困难,且缺乏劳动能力的继承人,分房子时,应当给予照顾;

(2)对老人尽了主要赡养义务,或与老人共同生活的继承人,分房子时,可以多分;

(3)有扶养能力和条件,但不尽扶养义务的,应当不分或少分房子。

4、法定继承中可以酌情分得房子的人

根据《继承法》规定,在法定继承人之外,有两类人,也可以酌情分得房子份额。

(1)老人生前,有依靠他抚养,缺乏劳动能力,且没有生活来源的人,可以在分配房子时,适当分得房子份额;

(2)继承人以外,但对老人扶养较多,可以分给他们适当的房子份额。

5、胎儿预留份规定

如死者去世时,其妻子在怀孕中,分割房子时,应当为遗腹子保留房子继承份额。

若胎儿出生时,是死体的,预留的房子份额由所有继承人继承,这个房子预留份失去现实意义;若胎儿出生时是正常存活的,由胎儿继承房子预留份;若胎儿出生后死亡的,该房子预留份由胎儿的继承人继承。

综上,老人走了,留下一套房子,也是老人在世上留下的最后意愿。有遗嘱的,才看得出老人最终的想法和偏爱;没有遗嘱的,对待房子分配的态度,也能看得出老人一生调教下家庭成员的状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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