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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儿有没有赡养父母的义务吗(最新老人赡养法律法规)
2022-11-10 23:05  

俗话说:养儿防老、积谷防饥。为人子女赡养父母自古以来都被认为是一件理所应当的事情。不过,最近听到一个很有意思的讨论:“父母只有成为老年人即年满60周岁之后才有权要求子女们赡养”。换句话说,在父母没有年满60周岁变成老年人时,子女是不是就不需要赡养呢?

针对这一讨论,我们请到了普胜达律师事务所实习律师霍鑫然从我国现行法律规定的层面,谈谈她的看法。

霍鑫然表示,在我国现行法律规定中,《老年人权益保障法》第二条规定:本法所称老年人是指六十周岁以上的公民。第十四条规定:赡养人应当履行对老年人经济上供养、上照料和精神上慰藉的义务,照顾老年人的特殊需要。赡养人是指老年人的子女以及其他依法负有赡养义务的人。第十五条规定:赡养人应当使患病的老年人及时得到治疗和护理;对经济困难的老年人,应当提供医疗费用。对生活不能自理的老年人,赡养人应当承担照料责任;不能亲自照料的,可以按照老年人的意愿委托他人或者养老机构等照料。

从《老年人权益保障法》的相关规定中似乎可以肯定上述所说的“父母只有成为老年人即年满60周岁之后才有权要求子女们赡养”,但是事实真的是这样吗?

我国《宪法》第四十九条规定:成年子女有赡养扶助父母的义务。此外,《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编第一千零六十七条规定:成年子女不履行赡养义务时,缺乏劳动能力或生活困难的父母,有要求成年子女给付赡养费的权利。

普胜达律师事务所实习律师霍鑫然表示,通过上述法规,我们可以看到在赡养父母问题上,我国法律对父母年龄大小实际没有作明确要求。不过,如果父母未满六十周岁,但确因身体原因丧失劳动能力、无收入来源、生活困难,作为子女应履行赡养义务。

可能还有人会认为,根据《民法典》的规定,只有父母具备“缺乏劳动能力”或者“生活困难”其中一个条件,并且子女成年人并具有经济能力时,才要承担赡养父母的法定义务。

在这里,普胜达律师事务所实习律师霍鑫然特别提醒大家注意,《民法典》说的是只有父母具备“缺乏劳动能力”或者“生活困难”其中一个条件,并且成年子女并具有经济能力时,子女应该给父母支付赡养费,而不是说不具备上述条件就不需要赡养。

此外,赡养父母可不等同于给父母赡养费就足够了。它还包括子女作为赡养人应该承担对父母在生活上照料和精神上慰藉的义务,以及照顾父母的特殊需要。子女有任何虐待父母的行为,不管是言语还是行动上(比如:辱骂、冷暴力、在父母有独立行为能力的情况下限制人身自由等),同样是违法的。

父母养育子女成人,提供子女应有的教育环境,我们应该用自己的力量让父母老有所养、安度晚年。同时,作为一个中国人,赡养父母也是一种道德、一种义务、更是一种法律责任。作为曾处理过大量婚姻家事纠纷的律所,普胜达提醒大家:对极少数不善待老人、违反赡养义务的行为,不仅社会绝不能容忍,法律也同样不能容忍,必要时是需要承担法律责任的。例如,如果子女拒付赡养费,法院可以强制执行;子女霸占老人财产,或将老人扫地出门,应依法应当承担侵权责任;子女虐待、遗弃老人,将受到治安处罚;而虐待、遗弃老人情节恶劣的,还将面临刑事处罚。

除了上述所说的婚姻家事纠纷外,普胜达律师事务所还擅长处理各类刑事辩护、离婚纠纷、征地拆迁、房产纠纷、继承纠纷、债权纠纷、合同纠纷、涉外纠纷、常法服务等各类案件,可为大众提供一站式跨领域法律服务。作为无讼平台的战略合作伙伴,普胜达律师事务所是第一家与无讼平台开展“整所合作模式”的律所。通过无讼提供的科技、数据和平台资源赋能,普胜达律师事务所将更高效地为客户分析案件与解决争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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